天津市教委:中小学生校服采购遵循自愿原则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天津市教委近日下发《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校服采购要本着自愿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校服质量监管,加强部门配合共同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市教委要求,校服采购本着自愿原则。各区县(或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组成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本着学生自愿订购校服原则,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做到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强对本市校服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组织校服生产和出厂检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公布全市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和投诉举报信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和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为保持学校特色,市教委对各区县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各直属学校校服款式不做统一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校服的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直属学校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记者李晶)